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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区规划(修编) 发稿单位:       日期:2018-11-26      点击:

 

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区规划(修编)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一次)

我单位已将“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委托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现将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区概要

规划区名称: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

规划区位置:泸州市江阳区

评价性质:规划环评

规划概况:修编后园区范围包括融豪翡翠城及城南新区建成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建成、扩展区域 ,规划范围面积有原来5.82平方公里扩大到15.87平方公里。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邓伟

联系电话:18383085522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翠屏路43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541245846

电子邮件690166728@qq.com

(四)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为:评价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规划内容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规划环评报告-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在区域自然环境资源现状调查和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对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进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分析规划区发展已经产生的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后续开发建设活动对规划区内、外可能产生的影响,识别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存在的环境制约因素并提出对策和措施,进而对拟实施的规划提出合理的规划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

3)根据区域的自然、社会和环境因素,分析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环境容量等因子对后续规划发展的支撑条件与限制性因素,以确定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对开发活动强度和规模的可接受能力;

4)根据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划后续发展目标和方案,分析确定规划区进一步开发建设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可能的资源与环境制约因素;

5)根据规划区大气污染源特征分析,分析规划区建设活动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确定影响周边环境的主要因素;

6)以长江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支撑条件和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周边功能区划为基础,结合原规划确定的规划区排水方案,并据此进行后续开发对长江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7)分析规划区开发建设已经产生的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规划修编实施后对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内、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与原规划环评的预测结论进行比较,分析并制定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8)根据规划区相关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分析后续开发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类型,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源,并进行环境风险影响预测,确定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和人群,特别注意规划区建设以来现存的环境风险事故类型、影响区域的关系;

9)从环境角度论证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水资源利用、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规模、工艺、布局的合理性;从社会、经济、环境角度分析规划实施的可行性;

10)采取在大众媒体发布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信息和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征询公众对规划区后续开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居住或工作地址及联系电话;

2)您是否知道/了解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

3)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开展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4)您对规划区目前的建设持何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5)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目前规划区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6)您对该规划区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规划区今后发展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

2)直接拨打电话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