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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发稿单位:       日期:2019-01-31      点击:

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我单位“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的已委托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将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及配套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区名称: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

规划区位置:泸州市江阳区

评价性质:规划环评

规划概况:修编后园区范围包括融豪翡翠城及城南新区建成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建成、扩展区域 ,规划范围面积有原来5.82平方公里扩大到15.87平方公里。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监测期间评价区域各监测点中SO2NO2的小时平均浓度、PM10PM2.5的日平均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二级标准的要求。TVOC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相关要求。

2)地表水:监测期间,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表明评价范围内地表水水质较好。

3)地下水:监测期间,地下水监测点的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地下水质量良好。

4)声环境:各监测点昼间、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表明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5)土壤环境:各监测点土壤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1)废气处理对策及要求

①园区内各企业必须采取相应对策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净化、除尘设备设施必须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各企业均需落实项目环评提出的具体的环境保护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②优化能源结构,园区燃料结构以天然气和电能并举,禁止燃煤。

③提高入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清洁生产水平,引进企业必须采取先进、可靠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或相应行业标准。

2)园区废水处理对策及要求

①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②对Ⅰ类污染物要求企业车间排口达标排放。为保证污水处理厂能正常有效运转,除了要严格控制接纳的工业企业所排出污水水质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或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外,还必须满足生化处理有毒物质的允许浓度的要求。

③优先安排园区雨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市政环保基础设施先行,可考虑中水管网规划。

④适时实施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尽可能用于园区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园区的给排水量。能够回用于生产的废水绝不外排,尽可能地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使用,强化企业内部园区间各企业的中水循环使用,构建循环经济。

⑤废水中的酸碱度、重金属、难降解的有机类有毒污染物以及废水中盐分浓度对废水的生化处理均有抑制作用,因此,废水应在厂内做好废水的酸碱度调节、重金属离子的去除、盐度的降低及油份的去除、生化性能的改善等预处理,确保企业排放废水不会对污水厂运行造成冲击,满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要求。

3)地下水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对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的项目及区域实施严格的防渗措施,强化施工期防渗工程的环境监理。在园区内设置永久性地下水监测点位,规范进行地下水监测。

4)园区固废处置对策及要求

①一般工业固废:本着三化的原则(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从产品的源头及生产过程中控制固废的产生量,加强固废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业固废堆放场选址、设计、建设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

②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与拟引进项目的生产性质及工艺有关。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或送有资格的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或混入生活垃圾和一般固废中。

③生活垃圾:园区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收集桶专用垃圾运输槽车城市垃圾处理厂的收集方式,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集中处置。

(四)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邓伟

联系电话:18383085522

(五)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翠屏路43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541245846

电子邮件690166728@qq.com

(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为:评价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规划内容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规划环评报告-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1)在区域自然环境资源现状调查和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对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进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分析规划区发展已经产生的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后续开发建设活动对规划区内、外可能产生的影响,识别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存在的环境制约因素并提出对策和措施,进而对拟实施的规划提出合理的规划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

2根据区域的自然、社会和环境因素,分析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环境容量等因子对后续规划发展的支撑条件与限制性因素,以确定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对开发活动强度和规模的可接受能力;

3)根据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划后续发展目标和方案,分析确定规划区进一步开发建设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可能的资源与环境制约因素;

4)根据规划区大气污染源特征分析,分析规划区建设活动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确定影响周边环境的主要因素;

5)以长江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支撑条件和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周边功能区划为基础,结合原规划确定的规划区排水方案,并据此进行后续开发对长江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6)分析规划区开发建设已经产生的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规划修编实施后对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内、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与原规划环评的预测结论进行比较,分析并制定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7)根据规划区相关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分析后续开发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类型,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源,并进行环境风险影响预测,确定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和人群,特别注意规划区建设以来现存的环境风险事故类型、影响区域的关系;

8)从环境角度论证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水资源利用、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规模、工艺、布局的合理性;从社会、经济、环境角度分析规划实施的可行性;

9)采取在大众媒体发布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信息和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征询公众对规划区后续开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居住或工作地址及联系电话;

2)您是否知道/了解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

3)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开展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4)您对规划区目前的建设持何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5)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目前规划区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6)您对该规划区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规划区今后发展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

2)直接拨打电话的方式。

3)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九)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1)征求意见稿电子稿详见附件2

1)征求意见稿纸质稿可上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查阅

附件2 公示稿.doc

附件1 公众意见调查表.doc

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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